一、業務種類
支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業務介紹
1.支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有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支票一律記名,可以背書轉讓。
2.銀行匯票
是匯款人將款項交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住異地辦理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適用于單位、個人匯撥各種款項的結算。
3.商業匯票
是由出票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款項的票據。按承兌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4.銀行本票
是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5.匯兌
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分為信匯、電匯兩種。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6.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結算時,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7.托收承付
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